青岛:2019年4月中国免办CCC强制性产品认证调整
2019年中国3C免办政策发生了比较大的调整,除了相关企业会受到一定的影响外,在实际操作CCC免办申报中的办理流程、政策、负责部门也会发生一些变化,市场监管总局 海关总署发布关于免予办理CCC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有关安排的公告,自2019年4月1日起,由市场监管部门承接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相关工作。 详情如下:
市场监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免予办理CCC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有关安排的公告
公告〔2019〕13号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和海关总署职能配置的相关规定,现就免予办理3C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的相关安排公告如下:
一、市场监管总局负责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海关总署负责涉及强制性产品认证进口产品的验证工作。市场监管总局和海关总署建立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或证明性文件等信息的联网核查、通报和协作机制。
二、在2019年3月31日以前,继续由各地海关依据机构改革前的工作职能核发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
三、自2019年4月1日起,由市场监管部门承接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相关工作。
四、相关申报单位继续使用“CCC免办及特殊用途进口产品检测处理管理系统”(http://cccmb.cnca.cn)提交有关资料,相关申报和管理要求不变。
五、对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范围且符合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有关条件的进口货物,申报单位应在办理报关前取得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
六、海关在验证工作中发现实际进口货物与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或证明性文件不一致,或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公告。
市场监管总局 海关总署
2019年3月13日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在昨日(2019年5月8日)正式发布了“国市监认证函【2019】153号”即“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明确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的通知”。在此通知中,其明确了为CCC免办证明的六种情况。
(一)为科研、测试和认证检测所需的产品和样品
本款所称科研,是指对该产品进行科学研究,以开发、生产出相关产品所需的产品,并不是指进行研究工作所需的科研器材;本款所称测试,是指对该产品进行测试以获得测试数据,或测试某一产品的部分性能所必须用到的该产品(如开发测试某一型号的打印机软件,需进口少量该型号打印机);本款所称认证检测,是指CCC认证所进行型式试验的样品。
(二)直接为最终用户维修目的所需的零部件产品
(三)工厂生产线成套生产线配套所需的设备零部件(不含办公用品)
(四)仅用于商业展示但不销售的产品
(五)以整机全数出口为目的进口的零部件
(六)其他因特殊用途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情形
同时在此通知中对CCC免办审核的后续监督要求也做了明确定义。此通知相关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开始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