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美国EPA发布关于PFAS的报告规则延期通知
2024年9月5日,EPA通过联邦公告发布了一项最终规则:由于预算限制和信息技术资源的紧张,对于《有毒物质控制法》TSCA 8(a)(7)部分要求的关于全氟和多氟烷基化合物(PFAS)报告和记录保存要求,将报告开始时间从2024年11月12日推迟到2025年7月11日,其他相关要求未更新,此修订在联邦公报上发布60天后生效,如在30内收到反对意见,EPA将会在联邦公报上及时发布撤回通知,目前EPA预计不会收到任何反对意见。任何违反此规则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将受到民事处罚或刑事处罚,EPA已经公布了关于PFAS的报告和记录保存规则所涉及的PFAS物质清单,涵盖超过10000种物质。
规则要求详情
PFAS是指至少包含以下三种结构之一的化学物质:
(1) R–(CF2)–CF(R′)R″,其中 CF2 和 CF 部分均为饱和碳原子
(2) R–CF2OCF2–R',其中 R 和 R' 可以是 F、O 或饱和碳原子
(3) CF3C(CF3)R'R”,其中R'和R”可以是F或饱和碳原子
最终规则相关方:在2011年1月1日至规则生效日期前最后一个日历年结束期间,为商业目的制造PFAS的任何人。
需报告的信息:公司及工厂地址信息、化学物质信息(包含物质名称、CAS号、物理形态等)、使用类别(包括工业加工和使用信息、对应部门代码、对应功能类别、消费和商业应用信息、浓度信息等)、制造的总量(包括制造/进口总量、回收量等)、副产品报告(副产品识别信息、排放情况等)、环境和健康影响信息(包括需使用经合组织OECD统一模板、人类健康数据的初步研究等)、工人暴露数据(就业活动、工人人数、暴露情况等)、处理量、焚烧量。无法详尽提交如上信息时,对于“进口含PFAS物品的进口商”以及“PFAS每年生产量不超过10千克的单独研究和开发物质的制造商”报告内容可以进行精简。例如,对于“进口含PFAS物品的进口商”精简报告内容包括:公司及工厂地址信息、化学物质信息、使用类别(包含浓度信息等)、物品进口量、物品其他信息。
报告方式:需使用EPA的 Central Data Exchange(CDX)系统填写并提交报告表,所提交的信息需使用英文,CDX系统链接:https://cdx.epa.go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