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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机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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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认证机构受到行政处罚

    时间:2024-07-11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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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公开一则行政处罚信息,一认证机构存在遗漏认证规则规定的程序的行为,北京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2020年)》相关条款,对该机构处以罚款80000元的行政处罚,详情如下:

    1、北京信标认证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21日,给湖南山水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颁发《节能技术服务认证证书》2021年11月1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未进行获证后监督,且未收取费用。

    2、当事人于2021年11月04日给河南居安智慧能源管理有限公司颁发《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认证证书》当事人于2021年11月04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未对河南居安智慧能源管理有限公司开展认证后监督。当事人颁发该证书收取的初审费用为20000元,未进行获证后监督,且未收取获证后监督费用。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2020年)》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认证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撤销批准文件,并予公布:……(二)增加、减少、遗漏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规定的程序的;……”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80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8

    处罚决定日期:2023-09-11

    处罚有效期:2099-12-31

    公示截止期:2023-12-11

    处罚机关: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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