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尺计量校准目的:
为了确保通用卡尺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确保其寿命和精密度,防止损坏。
.适用范围:适应于公司卡尺(数显卡尺、带表卡尺)管理与校准。
.术语和定义 通用卡尺:是用来测量外尺寸和内尺寸、盲孔、阶梯形孔及凹槽等相关尺寸的量具。
卡尺的校准说明
卡尺校准条件
1.校准室内温度:20℃±5℃,湿度不超过:80%RH;
2.校准前,应将被校准的卡尺及标准块等校准设备同时置于平板或木桌上,其平衡温度时间见下表规定:
测量范围/mm平衡温度时间/h置于平板上
置于木桌上≤300 1 2>300~500 1.5 3>500~2000 2 4
常见卡尺的分类
卡尺分为游标卡尺、带表卡尺和电子卡尺。
1、游标卡尺
游标原理是法国人P.韦尼埃于1631年提出的。它常用于长度测量工具的长度和角度的细分读数机构中。游标卡尺用于测量内、外尺寸和深度等。常用的测量范围为0~150毫米和0~300毫米,大的可达3000毫米。有0.1毫米、0.05毫米和0.02毫米3种最小读数值。此外,还有各种专用的游标卡尺。如测量沟槽深度的深度游标卡尺;测量齿轮厚度的齿厚游标卡尺;测量箱体孔距和台阶高度的高度游标卡尺,因它也可用于钳工划线,又称划线游标卡尺。
带表卡尺带表卡尺
2、带表卡尺
以精密齿条、齿轮的齿距作为已知长度,以带有相应分度的指示表作为放大、细分和指示部分的尺形手携式长度测量工具。常见的最小读数值有0.05毫米和0.02毫米两种。带表卡尺能解决游标卡尺的读数误差问题,即用游标卡尺测量时,不易分辨主尺和游标尺上两根刻线中哪根是最接近重合的,因而会引起的读数误差。
3、电子卡尺
采用电容、光栅等测量系统,以数字显示量值的尺形手携式长度测量工具,也称数显卡尺。常用的分辨率为0.01毫米,允许误差为±0.03毫米/150毫米。由于读数直观、清晰,测量效率较高。
卡尺的检测标准
通用卡尺 |
长度 |
通用卡尺检定 JJG 30-2012 |
机械式:
(0~300)mm |
U =6.6μm |
机械式:
(300~500)mm |
U =8.2μm |
机械式:
(500~1000)mm |
U = 12μm |
长度 |
数显式:
(0~300)mm |
U =6.6μm |
数显式:
(300~500)mm |
U =8.2μm |
数显式:
(500~1000)mm |
U = 12μm |
卡尺的校准方法
1外观:目视观察。
2各部份相互作用:目力观察和手动试验。
3各部份相对位置:目力观察或用2级塞尺进行比较校准。
4标尺标记的宽度和宽度差用工具显微镜或读数显微镜校准,主标尺、游标尺、圆标尺的标记至少各抽校3条,标记宽度差以受校标记中最大与最小宽度之差确定。
5测量面的表面粗糙度:用表面粗糙度比较标准块进行比较校准。
6测量面的平面度
6.1外量爪测量面的平面度用0级刀口形直尺,深度卡尺的平面度用1级刀口形直尺以光隙法校准;深度卡尺校准时先将基准面置于1级平板上,移动尺身使用测量面与平板接触,紧固螺钉使基准面和测量面处在同一平面上;
6.2校准时,分别在外量爪测量面、基准面与测量面的长边、短边和对角线位置上进行,其平面度根据各方位的间隙情况确定;
7零值误差移动尺框,使游标卡尺或带表卡尺量爪两外测量面接触,对于深度游标卡尺,将尺框基准面与尺身测量面同时与平板接触,分别在尺框紧固和松开的情况下,用目力观察;
卡尺的示值误差
1,使用标准块进行外卡校准,受校准点的分布:对于测量范围在300MM以内的卡尺,不少于平均分配5个点,(如0~300MM的卡尺)其校验点可分为:51.2mm、101.2mm、141.5mm、201.5mm、291.8mm,对于300mm~500mm的卡尺,其校验点可分布为:80mm、161.2mm、240mm、321.5mm、400mm、491.8mm。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增加校准点。
2使用标准块进行内卡校准,根据公司目前实际条件只能校验25mm以内的内卡,受校点不少于平均分配3个点,分别为:5mm、15mm、25mm。7.3.4.3示值误差的校准应在螺钉紧固和松开两种状态下进行;无论尺框紧固与否,卡尺的测量面和基准面与标准块表面接触应能正常滑动,接触时,有微动装置的应使用微动装置,各点示值误差以该点读数值与标准块尺寸之差确定。
3示值变动性在机同条件下,移动尺框,使电子数显卡尺或带表卡尺量爪两外侧量面接触;对于电子数显深度卡尺,将基准面与平板接触,移动尺身,使测量面与平板接触,重复测量多次并读数,示值变动性以最大与最小读数的差值确定。
4校准记录每校准完一规格卡尺,需将校准结果记录于《内校记录》及《计量器具履历表》上,以便追溯。
5校准结果的处理和异常物料追踪
5.1经校准合格的卡尺应贴上合格标签,不合格贴暂停标签,具体运作按《量测仪器控制程序》执行。
5.2经过校准发现异常(含报废)卡尺的处理,按以下方案执行;
a.校准不合格或使用过程发现失准的卡尺,仪校员须贴好“暂停使用”或“报废”证并通知使用部门暂停或停止使用。
b.仪校员须分析卡尺失效参数是否会影响到此前测量产品的测试数据,上报品质经理,组织品质、业务、生产、工艺或工程等相关部门对该卡尺所检验、测量或试验结果的有效性、符合性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做出相应的处理措施。
C.若仪校员确认卡尺报废,卡尺的报废前对产品的测量质量影响超出客户的要求,则该卡尺在失准期间所检验的在库产品应贴上“待处理品票”的标识,并对产品进行再次确认,记录在《测量工具与物料追踪表》上。若产品已交付给客户时,品质部应立即通知业务部,由业务部通知客户并与客户协商处理方法,具体操作按参照《不合格品控制程序》的相关要求执行。
8.参考文件与资料《量测仪器控制程序》《不合格品控制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