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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我们国家近年来在环境管理领域的动作频繁,各项政策很多,这充分体现了中国改善环境的决心,实际上,我们的环境确实得到了改善,就我们接触到的很多企业而言,传统制造业,特别是对环境影响较大的行业,如钢铁、矿产、锂电池、铸造、化工等领域监管尤为严格,很多企业动辄被稽查整改、甚至被处罚。对环境影响评价方面的执行力越来越强,但同时,政府也基于放管服的考虑,环评机构资质不再要求,2018年8月31日,生态环境部部长李干杰在全国生态环境系统深化“放管服”改革 转变政府职能视频会议上讲话时指出:取消“环评机构资质”“环保竣工验收”等2项行政审批事项,已经国务院常务会审议通过,待相关法律修改后实施。取消“环评机构资质”是指中国政府为了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已通过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决定,不再对从事环境影响评价服务的机构实行资质认定制度。这一改变反映了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趋势,意在激发市场活力,减少行政干预,同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确保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质量和公正性。
取消环评机构资质后,重点转向建立健全环评企业水平评价和信用评价管理制度,意味着任何企业或机构虽无需取得特定资质即可从事环评工作,但其工作质量、专业能力和诚信度将受到更严格的市场和社会监督。生态环境部门会通过制定相关指南和标准,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能力建设指南》和失信行为管理规定等,来指导和规范环评服务市场,防止因取消资质而导致的市场混乱,保障环境影响评价的有效性和科学性。
此政策调整强调了从依赖前置审批向强化过程监管和事后追责的转变,要求环评机构自我提升、行业自律以及政府部门加强监管,共同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保护秩序。
环评管理放松了吗?
为深化审批制度改革,经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建议取消“环评机构资质认定”行政许可事项,并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相关法律。
环评法修改的焦点聚集在第十九条,原环评法第十九条规定,接受委托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经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审查合格后,颁发资质证书,按照资质证书规定的等级和评价范围,从事环境影响评价服务,并对评价结论负责。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的资质条件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修改后该部分改为:建设单位可以委托技术单位对其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具备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能力的,可以自行对其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
这是否意味着,环评管理放松了,任何企业、机构都可以从事环评工作呢?
事情并非如此。
新的更加严厉的环评行业管理顶层设计正在展开。
一位知情人士告诉我们,在新环评法实施前夕,环境部曾在2018年12月18日召开过一次会议,讨论环评资质取消后环评行业的规范管理工作。
同时,环境部发布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能力建设指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失信行为记分办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三个征求意见稿,目前正在征求意见中。
《管理办法》编制说明显示,资质取消后,将不再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设置准入门槛,具备技术能力的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技术机构均可编制。为保证资质取消后环评文件质量不下降、环评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作用不降低,有必要根据新形势新要求改革现有制度体系,并制定相应管理办法。